Netflix自製紀錄片-13th(一)
上個週末看了一部很有意思的Netflix自製紀錄片13th,這是由2015年金球獎最佳導演(電影Selma-逐夢大道)得主-阿娃.杜威納(Ava DuVernay)所執導的最新作品,內容主要是講述美國黑人人權的歷史與美國憲法第13條修正案的關係,以及,實際上,政府與大企業利用這條憲法的漏洞正在製造獲利巨大的「監獄產業」和變向的「奴隸制」。
美國憲法修正案第13條:「在合眾國境內受合眾國管轄的任何地方,奴隸制和強制勞役都不得存在,但作為對於依法判罪的人的犯罪的懲罰除外。」
看完後,影片裡的內容不停地激起我內心的思考,看完後,我發現自己對美國黑人長久以來的歷史並不熟悉,有些內容看了有一些吃力,像是吉姆克勞法(Jim Crow)、美國3K黨、美國黑人民權運動(Civil Right Movement)…等等。
成長過程對黑人的認識
對我這個生長於台灣的華人來說,黑人的議題離我很遙遠,最多就是從主流媒體新聞、好萊塢電影上獲得這些關於美國黑人的訊息,老實說,一直以來,就被洗腦成「黑人=危險/麻煩/犯罪」,又或是,小時候很迷電影「飄」(Gone with the Wind),黑人=奴隸,但他們在電影裡看起來也沒有很想要反叛白人主人,好像也很喜歡他們的生活,小小的心靈:「為什麼要發動這麼大的戰爭? 讓女主角郝思嘉最喜歡的男人衛斯理在戰場上死掉了?」然後,南北戰爭後,黑人就被解放了,自由了,沒事了。再長大一點,從電視上學到關於黑人的訊息就是「他們籃球打得超好。」「運動細胞超好。」「唱歌跳舞爵士樂特別厲害。」「天才老爹超好笑!」「歷穌電影超白痴又好笑,黑人都這樣嗎??!!!」「很多黑人都是罪犯,吸毒被關起來。」
隱隱約約從電影或影集裡聽到一些黑人受歧視的話題,但是,並不多,我小的時候,當紅的翻譯影集和電影主角幾乎都以白人為主,馬蓋先、星際奇航、天龍特工隊、比佛利山莊…等等,黑人都是點綴用的。普遍來說,蠻大部份的華人(至少當年)都會覺得膚色白比較優越,如果有同學天生比較黑,就會有人帶一些些貶意地說,「你是黑人哦!」或是用膚色來笑別人「黑人牙膏」。黑,這件事,在我成長的環境下,好像一直都是貶意較多。
以上這些在台灣學習到關於黑人的訊息大多挺負面的,在但可以確認的是,我被洗腦得挺成功的,因為明明就沒認識什麼黑人,心裡卻會默默害怕黑人,或是對黑人的觀感不好。
嗯嗯,現在回想,這些對黑人的印象很無知,甚至想對過去的自己翻白眼,對於黑人的議題若都只從這些由白人掌握的主流媒體而來,沒有機會實際接觸,那也很難對黑人有什麼好印象,或是對他們的歷史與文化有什麼實際的了解與認同,因為,已經歧視在前了,怎可能用開放的心去面對呢?
種族優越者的逆襲-比奴隸制更殘酷的制度出現
這部紀錄片打開了我的眼界,導演的手法與內容的剪輯很清楚地把黑人受歧視的歷史展現出來。
從南北戰爭解放黑奴之後,黑人的世界並不是馬上就是彩色的,南方白人普遍有種族優越傾向,認為白人就是高尚的人種,黑人是最低賤的人種,許多被解放的黑人因此面臨了更嚴重的仇視,這種種族的仇恨來自於種族優越感,以及南北戰後失去原本優勢生活的強烈怨恨,因此,種族優越的白人們處心積慮地想要再恢復奴隸制,再加上,這時候黑人對這些白人已經不再是「財產」,不可能出於利益的角度去保護他們,反而是用更殘酷的手段來對付自由的黑人們。
這些獲得自由的黑人在生活上並沒有馬上享受到自由,他們仍做同一份棉花田裡的工、工資沒有變,有些人無家可歸,雖然,他們自由了,但卻沒有錢、沒有土地、沒有財產,沒有任何保護,各州通過不同的黑人法令(Black Code),規定「黑人必須在每年1月1日與白人農場主簽訂合約,若沒有工作合同流浪到街上的話,將受到流浪法的懲罰,被定罪的人會被賣到如礦山、採石場等艱困的工作環境受勞役。」許多法律也規定黑人不可以擁有土地,禁止獲得物業,因此,黑人沒有什麼選擇,一輩子只能做農民或是僕役。當時,有許多黑人是怨恨被解放的。
因為這樣不平等的黑人法令,開始產生了一種「出租囚犯」的系統,這其實是一種變向的奴隸制,沒有白人保管簽約的黑人們,很容易因為「沒有達到收穫量」或是「從來沒被證明的偷盜」…等莫須有的罪名就成為犯罪的囚犯(憲法13修正案裡說除了犯罪的人之外),就被出租去蓋鐵路、挖礦等困苦的工作,從1870年-1910年,喬治亞州統計,出租的囚犯裡,88%都是黑人; 阿拉巴馬州,93%; 密西西比成立了類似過去奴隸時代的監獄田,直接取代出租囚犯系統,惡名昭彰的帕契曼田(Parchman Plantation)一直到1972年才關閉。
這些出租囚犯的制度比起奴隸制更殘酷,因為,這些黑人都是罪犯,不是財產,他們不可能受到任何保障,更不要說什麼基本人權了,有時候連飯都吃不飽,也沒有限定的工時,過著比動物還不如的生活,或許有人會說,他們就是犯了罪才需要這樣,但是,有多少人是真的犯了罪? 有多少人是莫須有的罪? 或是,法律給了他們機會去追求一個好的生活嗎? 如果有機會追求好的生活,誰會願意當罪犯?
吉姆.克勞法(Jim Crow Law)-美國的「種性制」種族隔離法
吉姆.克勞(Jim Crow)是在1830-1840年代左右,由一位白人吟唱詩人湯馬士.達特馬斯.萊斯(T.D. Daddy Rice)所發明的一個黑人丑角角色,身為白人的萊斯把自己的臉抹成黑色的,用很誇張的方法來嘲笑模仿黑人的英文,萊斯當時的表演大受歡迎,還在美國各地及英國巡迴演出,造成了Jim Crow熱,下面是Jump Jim Crow這首歌。
南北戰爭後,受北方接管的南方曾經有一小段時光,黑人開始擁有投票權,他們能夠開始為自己的權利/力出聲,地方上開始出現黑人的政治領袖,然而,種族優越的白人怎麼能容許這樣的狀況,於是,他們開始逆襲,要奪回原本就屬於自已的東西,地方上,開始出現類似3K黨(KKK, Ku Klux Klan)如兄弟會般的團體來反黑人,政治上,在林肯被刺殺後,南方白人開始集結,與繼任總統安德魯.詹森(Andrew Johnson)達成政治共識,要把北方軍隊徹回,南方白人可以再次管理自己的政府,在那之後,黑人的權利/力又逐漸再被剝奪,南方出現了吉姆.克勞法的聲音。
所謂的吉姆.克勞法就是合法地歧視並否定黑人的人權,白人與黑人的學校、住所、餐廳、廁所、飲水…等等都要分開,當時喊的口號是「分開但平等(Seperate but equal)」,但任誰都知道,分開是事實,平等,是晃子,這個猶如古老印度種性制度的法律,從1870一直持續到1960年,就發生在號稱是「自由民主平等」的美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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